在臨床工作中經常會碰到患者提出這些疑問:患者拿到藥品看到說明書記載的不良反應很多,經常會犯嘀咕,怎么這么多不良反應,這藥不安全為什么還讓我用?不良反應這么多的藥我能用嗎?或者患者打開一個說明書看到該藥不良反應記載空白,覺得該藥沒有報道不良反應,使用會很安全。
每每遇到這類問題,我們都會向患者仔細解釋,澄清疑慮,讓患者更好地配合治療,早日康復。某個藥品的說明書中記載了詳細的不良反應,并不是說這個藥品質量不安全,如果是質量不安全的藥品(也就是通常我們說的劣藥或假藥),藥監部門是不會讓它流通的,藥品質量這點是可以放心的。一個不良反應記載詳細的說明書說明對這個藥品研究比較透徹,對它的療效,可能發生的副作用都比較清楚,使用時我們會更清醒地認識到要注意什么,防范什么。相反一個簡單的說明書看似明了,沒有過多的毒副作用,其實也說明我們對該藥研究的不夠透徹,它可能發生的副作用乃至不良反應,作為專業人員尚不很清楚,患者就更加不了解。當藥品損害發生時,我們難以判斷究竟是藥品的損害,還是疾病的變化?往往錯過了最佳的防范時間。當損害擴大時,才意識到是藥品的問題,而這時已經造成了很大的藥害。歷史上關于藥品不良反應的藥害事件,大多是這樣造成的,如龍膽瀉肝丸,早期的說明書中沒有注明腎毒性,沒有要求定期檢測腎功能,患者認為其無毒,長期使用,造成很多人的腎損害、腎衰竭。如果說明書中注明了有腎毒性,要求監測腎功能,相信不會出現如此多的腎損害患者。腎功能不好或用藥時發現腎功能衰退時,就要果斷停藥,減少進一步損害。
一份說明書也反映了藥品生產企業對患者的態度,提供一份詳細的說明書說明企業對患者是負責任的。按消法的規定,藥品生產企業有詳細的告知義務,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質量、作用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等。患者作為某個藥品的消費者和使用者,有權知道可能發生的副作用,當損害發生時做好一些防范措施,防止損害的進一步擴大。一個對患者負責的企業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生產的藥品質量是好的,應該是我們首選的。從這方面比較,總體來說國外、合資企業比國內企業強(不能否認近年來國內一些藥品企業在這方面也做得很好),同樣一個藥品,國外、合資企業的說明書非常詳細,而國內的相對簡單。國內企業做法有點諱疾忌醫,不愿提及不良反應,生怕不良反應影響病人的購買,殊不知這樣做是不負責任的,可能同時也給企業自身埋下了隱患。國外企業是經過痛苦經歷后,才明白要提供詳細的說明書給消費者,如果不能提供盡可能詳細的資料,一旦出現問題,企業就會陷入無窮無盡的官司之中,所以國外企業特別在這方面下功夫,做好藥品上市后資料收集,不斷充實說明書。國內企業(尤其是中成藥類)應該向國外企業學習,主動加強藥品上市后觀察,收集治療效果,不良反應等相關資料,不斷完善說明書,給醫護人員和患者提供盡可能詳細的說明書,使人們用的放心。不要等到患者法律意識提高,自己陷入無窮的官司中,才被動去改變。
俗話說“是藥三分毒”,沒有副作用的藥品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。而事實上我們對很多藥的毒副作用還不清楚,反映在說明書上就是空白,注釋都是“尚不明確”,這樣的藥用起來會很不放心,心里沒底。人類的恐懼不是來源于已知的事物,而是對未知的恐懼。藥品真正的可怕不是現在已知的毒副作用,而是那些沒被我們認識到的毒副作用。已知的我們可以防范,出現問題我們知道如何處理,對于未認識到的副作用,我們不知道它何時會發生,怎么樣發生,發生后果什么樣?這才是我們醫療工作者更擔憂的。企業應該擔當起自己的責任,在藥品上市后開展進一步的研究,收集相關的信息,完善自己的說明書;國家應督促企業不斷改進藥品說明書;醫療工作者和患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反應,三方努力的結果會是藥品用的更放心!